翻翻 党费“红账本”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0-25 14:01:58


  1933年7月,。

  新中国成立初期,。

  党员交纳党费比例(均为税后月收入)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共有4550多万党员交纳“”97.3亿元,分别投入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5个省市灾区。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义务,也是党员加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专门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这些规定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了我们党特有的党费制度。历经90多年的发展,党费制度依然发挥着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从建党至新中国成立

  党费制度始于二大

  1922年,,。,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本党一切经费收支,。”作为一项纪律,,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三大、四大、,只是对具体的党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

,但在六大后,1928年11月,,明确规定了党费使用的几个基本原则,。1938年,,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交纳党费的具体要求,并首次规定了党费报告制度,指出:“党部应负责将每月党费收齐交地方党部取得收据,并向上级机关报告。”1941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并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此后,党费的征收标准因地而异。

  1949年6月,,初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所缴党费,暂作为党员教育之补助经费,由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以上党委处理之”,并对农村党员作出更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处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党费制度的沿革主要集中在交纳标准上,虽然还处在初创和探索时期,但这一制度不断增加了广大党员为党尽义务的意识和职责。

  新中国成立初期

  强调“按规定交纳”“不动员多交”

  1952年,为改变1949年《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将党费收支权限下放地方造成的党费使用不当甚至党费现象,,、拨付,重新明确了党费收缴标准和党费使用办法;提出党员“应按时向其所属支部自动缴纳党费”,“如有自愿多交者不限”;要求“每个支部,应按时检查党费的征收”。

  1952年9月,为了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要求各地认真按合同规定缴纳党费。1955年8月,,规定全国各地党的组织征收的党费,。

  1956年7月,,而且地方党组织,有些必要的党的活动的费用却无法解决”的情况,。规定:从1956年7月1日起,。把党费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直、,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和备案工作。报告强调,“最近发现有的地方的党组织动员党员尽量多交党费,以致影响了某些党员的生活,这种现象应该加以纠正。各地党组织应该教育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不要动员多交。”在此基础上,1956年11月,,重新明确了党费缴纳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党费报告制度,成为党费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费制度经历了一个多次调整的过程,逐步发展、规范。这一时期,根据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党费缴纳标准,规定了党费收缴办法,细化了党费使用范围,完善了监督制度和报告制度,形成了党费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党费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党费制度遭严重破坏

,刚刚规范和发展起来的党费制度遭受了严重破坏,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处于混乱之中。有的党员长期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也无人过问;有的没有专人管理党费,账目混乱;有的随意开支党费,挪作他用;有的借用、占用,甚至党费。

  当然,必须看到,,绝大多数员的理想信念没有变。尤其是老一辈革命家们,他们以缴纳党费形式凝结对党忠诚的事例举不胜举。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他和夫人邓颖超的全部工资积蓄都交了党费。。生前,他嘱咐这笔钱不分给子女,要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

  改革开放新时期

  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交纳

、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全党开始着手恢复和建立新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1985年,,对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为了规范党费管理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党费使用范围和使用办法,健全和规范了党费管理和报告制度。

,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成为我们党建立系统化、科学化党费制度的重要标志。1994年,为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从党费收缴、党费管理、党费使用三个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2008年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1998年《规定》的基础上,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共3章33条,从收缴、使用、管理三个方面,对党费制度作出全面、明确、细致的规定。确定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了档次和比例;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制定了新的标准;对作出具体规定。该《规定》完整科学、系统严谨、规范条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据资料显示,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3亿元,有力支援了灾区重建,有力凝聚了党心民心。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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