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第二百七十三篇《维天之命》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4-10 14:31:13



【篇目】

  [作品介绍]

  [注释]

  [译文]

  [赏析一]~~[赏析五

【古风泊客一席谈】


 

   维天之命


    [经·周颂·]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


[作品介绍]


·维天之命》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中的一首诗。这是称颂之德的。此诗共八句,不分章,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四句盛赞周文王之德,能上应天命;后一部分四句说文王德业泽被后代,后代子孙要勉力保守家业,忠诚地遵循文王遗教,发扬光大。全诗情意朴素,语言简洁,条理分明。


[注释]

⑴维:语助词。一说“思念”。

⑵於(wū):叹词,表示赞美。穆:庄严粹美。不已:不止。指天道运行无止。

⑶不(pī):借为“丕”,大。一说发语词。显:光明。

⑷德之纯:言德之美。纯,大,美。

⑸假以溢我:以嘉美之道戒慎于我。假,通“嘉”,美好。溢,》:“《·释诂》:‘溢、慎、谧,静也。’……诗言‘溢我’,即慎我也,慎我即静我也,静我即安我。”

⑹收:受,接受。

⑺骏惠:顺从的意思。训为“大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惠,顺也;骏当为驯之假借,驯亦顺也。骏惠二字平列,皆为顺。”

⑻曾孙:后代子孙。孙以下后代均称曾孙。郑笺:“曾,犹重也。”笃:厚,忠实。此处指笃行,行事一心一意。



[译文]


想那天道的运行,美好肃穆永不停。多么辉煌多光明,文王品德多纯净。嘉美之德使我慎,我们永远要继承。顺着我祖文王道,子子孙孙永力行。


赏析

《维天之命》是《周颂》的第二篇,无韵,篇幅不长,充满了恭敬之意、颂扬之辞。诗为祭祀周文王之作(《毛诗序》所谓“大平告文王也”),因文本中有“文王之德之纯”、“骏惠我文王”等句可证,古今并无异议,但对成诗之时,则汉儒、清儒之说有分歧。郑玄笺云:“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太平,故承其意而告之,明六年制礼作乐。”他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政五年之冬。而陈奂《诗毛氏传疏》则云:“《书·雒诰》大传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维天之命》,制礼也;《维清》,作乐也;《烈文》,致政也。三诗类列,正与大传节次合。然则《维天之命》当作于六年之末矣。《雒诰》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郑注云:‘周公制礼乐既成,不使成王即用周礼,仍令用殷礼者,欲待明年即政,告神受职,然后班行周礼,班讫始得用周礼,故告神且用殷礼也。’郑谓周礼行于七年致政之后,是也。而笺以告太平为礼未成时,在居摄五年之末,则未是。诗云:‘我其收之。’又云:‘曾孙笃之。’自在制礼后语矣。”据他考证,郑玄之说有误,此诗当作于周公居摄六年之末,即公元前1110年。今人陈子展《诗经直解》认为陈奂之说较郑笺“为有据也”,兹从其说。
  此诗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四句说文王上应天命,品德纯美;后一部分四句说文王德业泽被后代,后代当遵其遗教,发扬光大。读者稍加注意,便会发现前后两部分在结构上有所不同。前一部分有一个逆挽,也就是说,今传文句将原该是“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文王之德之纯,於乎不显”的平行结构在句子的排列组合上作了小小的变化。语义丝毫未变,但效果却很不一样,两个“於”字的叠合,更显出叹美庄敬之意。而后一部分没有用感叹词,作者便任句式按正常逻辑排列,平铺直叙,波澜不惊,在唱出重音——赞颂文王——之后,以轻声顺势自然收束,表示出顺应文王之遗教便是对文王最好的告慰,这样一种真心诚意的对天祈愿与自我告诫。
  从诗的句式看,此诗中第四句“文王之德之纯”与第七句“骏惠我文王”完全可以压缩成“文王德纯”、“骏惠文王”这样的句式,如此则八句均为四言,整齐划一。《周颂》中不是没有这样纯用四言句的诗章,如《臣工》、《噫嘻》等即是。因为《周颂》中多无韵之诗,可能会有人将这种句式参差与匀整的不同与有无韵脚联系起来,以为有韵之诗句式以匀整为尚,无韵之诗句式以参差为尚;这样看的话未免太绝对,上举《臣工》、《噫嘻》等无韵(江永《古韵标准》谓《臣工》“韵不分明”,语尚含糊)之诗也是齐言句式,就很难以此解释之。笔者以为《颂》诗的句式参差与否,除了语言表达上的需要外,恐怕更多的是合乐的需要。据郑觐文《中国音乐史》说:“《颂》律与《雅》律之配置不同,《雅》为周旋律,《颂》为交旋律。”而阮元《释颂》强调《颂》之舞容而谓其全为舞诗。据此,则《颂》诗的音乐大约因切合舞蹈的需要而旋律变化多一些,句式参差与匀整正反映出其旋律的差异。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笔者不敢妄断,谨以之求质于治中国古代音乐史者。
  至于说此诗的内容,实在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颂扬文王德配上天,对其美德顶礼膜拜,正是周公摄政制礼,确定祭祀文王的规格仪轨之后,创作祭舞祭歌的必然主题。而因其言词古直,情意朴素,尚无矫揉造作之弊,今人读来并不致于像读后世千篇一律的祭祀歌辞那样产生反感。

佚名


赏析

 《毛序》说:“《维天之命》,太平,告文王也。”这是周公摄政,辅成王致太平,祭告文王的乐歌。

《诗经》中的颂诗,是用于宗庙祭祀的赞美诗,正如《诗序》所说:“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之于神明者也。”三十一篇《周颂》均产生于西周初期,大都是歌颂周王朝的功德。周文王是周王朝的奠基人,是周人最崇拜的祖先,故《周颂》中有很多是歌颂文王的,本诗即是在宗庙祭祀时赞美文王的乐章。本诗前四句盛赞文王之德,后四句叙写祭者忠诚奉行文王旨意。

开头两句“维天之命,於穆不已”,以天命总起,赞扬天命盛美广大,意在咏叹文王受命于天,顺从天意。姓姬名昌的周文王为商末周族领袖,商纣时为西方诸侯之长,称“西伯”。,推行仁政、裕民的政策,国势渐强。战胜西戎混夷后,又灭了附近的几个敌国,把疆域拓展为西至密(今甘肃灵台)、东北到黎(今山西黎城)、东到邘(yú,今河南沁阳),对纣都朝(zhāo)歌(今河南淇县)造成进逼形势,又扩充势力到长江、汉水、汝水流域,教化那里的人民,使之成为周基本力量的一部分。经过如此悉心的经营,文王晚年已取得了所谓天下的三分之二,灭商的条件已经成熟,但他仍然还对商纣取称臣之态,正如孔子所评价的那样:“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故文王死后四年,武王伐纣一举就攻陷朝歌,建立了周王朝。实际上,正是文王一手造成了灭殷的事业,奠定了周朝统治的基础,武王才能够在牧野一击而战败殷商。此乃先逐步动摇殷商统治的基础,形成了胜敌的绝对优势,而灭商之快速就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又是一种最大地爱护百姓生命的仁德。周人认为这都是受命于天、顺应天的旨意的缘故。“维天之命”和《大雅·文王》中“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和《大雅·大明》中“天监在下,有命既集”一样,都是赞颂文王德配天命,意在说明他的振兴周族正是上天的安排。虽然“文王受命,不卒而崩”,未及最后灭纣,但他的子孙续承文王之德,继兴了周的大业,这就是具体的“於穆不已”,以天命之盛美无穷无已,象征着文王之事业为后世所继承发扬。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早在西周初期,人们就用天命论的观点来解释君王对天下的统治了。不过,我们要一再申明的是:这个所谓的顺从“天命”,实际上就是顺应历史趋势、。假如不是商纣暴横残虐,恐怕民心不会倒向西周,老百姓也不会一呼万应,立覆商纣大厦于倾倒。

文王之德光明纯正,彪炳后世,他的德泽如水盈溢而流被万代。祭祀者面对文王的在天之灵殷切告慰,表示子子孙孙顺从文王之意,忠诚地继承和发扬文王之德,笃行不悖。既深切地表现了对文王的无限推崇敬仰之情,也表现出了周人对自己的国家充满了无比的自信与自豪。使后人读诵此诗,可以想见当时人虔诚的心情和严肃庄敬的场面。

顺应历史潮流而中游击水的开国功臣是值得大书而特书的,无论你怎样赞美也不为过,语言只不过赞美了丰功伟绩之冰山一角。问题在于:后世子孙“信誓旦旦”的继承发扬又能保持多长时间?最初的继任者可能还能够“诚惶诚恐”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后期的“不肖子孙”可能就是虚应故事,除了躺在先祖的荫(yìn)庇里享受荣华富贵之外,把先祖的仁德早已抛进爪哇国了。当然,此时的他们也就变成了新的前朝昏君,那么,等待他们的就是新的一轮覆灭。

“泽被后世长”,不是让后人吃老本,而是需要你扎扎实实地做点什么,而且要小心翼翼地躬行仁政。

佚名

赏析

    

这首颂诗的主题很明显,意在颂扬天道幽玄永恒、天命兴周伟大不渝、姬周江山万世流传,同时缅怀祖先周文王的崇高品德与功劳、颂扬他能够克配上天,最后发誓要继承与发扬祖先的精神,在自己治理国家的实践中遵行恪守文王的路线方针。
  这首诗当是周成王时问世的,也是属于专门祭祀周文王的乐歌。
  《毛诗序》认为诗义旨在“大平告文王也”,意即天下终于太平了,周王要将推翻商朝和平定叛乱的两件大事禀告文王在天之灵。这种理解注重的是事件背景,但疏忽了诗中明显的自警意味。
  汉儒郑玄补充《毛诗序》说:“‘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太平,故承其意而告之,明六年制礼作乐。”清儒陈奂则考证出该诗是周公于居摄六年之末创作的。
  其实,作者是周公旦还是周成王,亦或是他们手下的专业班子创作,包括该诗的确切问世时间都属于枝节问题。欣赏这首古诗时真正需要彰显的是周成王对祖先的无比崇敬及其本人继承王业的强烈责任感。

佚名

赏析

        

这亦是一首在祭祀仪式现场所诵唱的歌,周成王歌颂上天的美好,与殷商朝的“天命观”并不是一回事,上天的美好,是由于上天让残暴的商纣王灭亡了,这就是人类既要依从天道,又要发挥人的客观能动性的最好例子。由于唯有上天的运转规律和趋势,处于美好而不会中止。我们人类处于这种光明境界,难道不会显现出文王所创的规律的纯洁吗?天有天的规律,人有人的规律,人的规律要服从天道的规律,但人类又不能完全臣服于上天的规律。人类的规律、人类的道路,首先要遵照天的规律、天的道路,然后可根据上天的道路和规律制定出人的道路。整个人类有一定的道路和规律,我们每一个人也有各自的道路和规律,大的规律我们都知道,那就是“生、老、病、死”。然而小的规律我们却掌握不住,由于我们身处人类社会,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与别人和社会有关,因此事情的规律会随着别人的规律、社会的规律而变化而发展。比如杀了人,这事情的发展规律的结果就不会是美好的了。所以,我们要凭仗霸道的发展规律来确定我们的人生道路,来纠正我们的人生道路。

佚名

赏析

百度百科:‘《维天之命》是《周颂》的第二篇,无韵,篇幅不长,充满了恭敬之意、颂扬之辞。诗为祭祀周文王之作(《毛诗序》所谓“大平告文王也”),因文本中有“文王之德之纯”、“骏惠我文王”等句可证,古今并无异议,但对成诗之时,则汉儒、清儒之说有分歧。郑玄笺云:“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太平,故承其意而告之,明六年制礼作乐。”他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政五年之冬。而陈奂《诗毛氏传疏》则云:“《书·雒诰》大传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犹致仕。指官吏将执政的权柄归还给君主)。’《维天之命》,制礼也;《维清》,作乐也;《烈文》,致政也。三诗类列,正与大传节次合。然则《维天之命》当作于六年之末矣。《雒诰》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郑注云:‘周公制礼乐既成,不使成王即用周礼,仍令用殷礼者,欲待明年即政,告神受职,然后班行周礼,班讫始得用周礼,故告神且用殷礼也。’郑谓周礼行于七年致政之后,是也。而笺以告太平为礼未成时,在居摄五年之末,则未是。诗云:‘我其收之。’又云:‘曾孙笃之。’自在制礼后语矣。”据他考证,郑玄之说有误,此诗当作于周公居摄六年之末,即公元前1110年。今人陈子展《诗经直解》认为陈奂之说较郑笺“为有据也”,兹从其说。’

毛传:‘《维天之命》,大平告文王也。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大平,故承其意而告之,明六年制礼作乐。○维,《韩诗》云:“维,念也。”大音泰。后“大平”皆放此’。按其说法,周公作此颂的目的是,告文王他将要制礼作乐也。然摄政王制礼作乐,终非正统做法,于是还得补上句‘曾孙笃之’,你的曾孙(成王)也笃顺之。老沌这样理解。后来,竟成了太平礼乐!天命使然也。好了,读诗歌:

维天之命,於穆不已!维天之命,是多么肃穆不已。老沌理解,如果此诗歌确实是周公为告文王老祖他将要制礼作乐的话,那么,这句话显然带有‘我制礼作乐是天命使然’的意思。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天命依据哪。至于旧说和现在很多解释,完全都是美好的套话,没有抓住这话的要紧之处也。

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呜呼光显也,至纯至正的文王之德。假如以此盛德充溢于我,我将其收之矣。不,丕。博友满人说:“不”乃“丕”之本字,“丕”爲“不”之孳乳字,“不顯”即“丕顯”,在商周之際金文中是常見的。《釋詁》:“丕,大也”,是“丕顯”即“大顯”也。直到較爲晚近即春秋晚期戰國時,“不”被借用爲否定詞(如《墨子·非命》:“上之所罰,命固且罰,不暴故罰也”之“不”,即爲“非”義),借久不歸,于是另造“柎”字來代替原來的“不”字(王國維:“不者,柎也”),“不”爲“丕”義漸失。而在甲骨文和周初金文中,“不”即“丕”,是沒有否定意的。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假:毛传以为通“嘉”,美好。我不以为然。溢: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尔雅·释诂》:‘溢、慎、谧,静也。’…诗言‘溢我’,即慎我也,慎我即静我也,静我即安我。” 我以为这些解释都太绕,使诗歌失去原义,不可取。收,有人认为同‘受’字。然而,‘受’强调被动状态,而‘收’则是主动。一字之错解,将作者的脾气秉性完全颠倒。因此,我们切不可随意臆解,很多带有鲜明特点的好东西,就是被人们用这种方法变成标准件,失去个性。可悲可气!

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骏极惠顺我文王,您的曾孙成王能厚行之也。成王也会顺着文王的意思去做的,什么是文王的意思?上一句实际上说的很明白,文王既然把恩德都‘溢’给了周公,自然曾孙成王不会也不能反对的,对吧?如前所讲,一句‘曾孙笃之’,把所有的不合礼法的问题都解决,还明里暗里将了成王一军,你不能不听文王的啊!诗歌读至此,所有的味道都出来了。妙极!骏:博友蛮人说:又如“駿”,本義釋“大”(《釋詁》),而《毛詩傳箋通釋》則以《史記》中之“克明俊德”作“馴德”,俊駿聲近通借,因之訓“駿”爲“馴”(“惠,順也。駿,當爲馴之假借,馴亦順也”),“駿惠”也就是“順順”之義了。其實“駿”取“大”之本義,本來已經很明晰了,何必必要如此曲折附會穿鑿取訓而反顯得蹩腳呢!曾孙: 在大小雅当中,曾孙都是成王的称呼和自称。我想,这里周公借用也就是顺理成章了。后代说就此打住!没有理解诗歌的历史背景也。

细细体味,好像陈奂《诗毛氏传疏》所说:‘《维天之命》,制礼也;《维清》,作乐也;《烈文》,致政也。’多少有几分道理。毛诗正义对诗歌的解释也着重《周礼》。“欲指言所作以晓人,故言谓为《周礼》六官之职,即今之《周礼》是也。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皆是周公所作,以《仪礼》威仪行事,礼之末节,乐又崩亡,无可指据,指以《周礼》,统之於心,是礼之根本,故举以言焉。引《书》曰者,《洛诰》文也。《书》之意,言周公告成王云:今所成我明子成王所用六典之法者,乃尽是配文祖明堂之人,文王之德,我制之以授子,是用文王之德制作之事,故引以证此。彼注云:“成我所用明子之法度者,乃尽明堂之德。明堂者,祀王帝太皞之属,为用其法度也。周公制礼六典,就其法度而损益用之。””可见周公成周礼六典,后传于成王。应该不假。

诗歌的味道很浓,除非诗歌不是为制礼作乐而告文王。《周颂》的味道也很浓,显然周公的《周颂》和成王的《大雅》有一拼,愿读诗者好好体会,我们从诗经里究竟能读出些什么?战乱带来的家庭破裂,《唐风》的勤俭持国,《齐风》的甫田政策,《小雅》的周朝礼乐,变《小雅》的思古复礼,《大雅》歌颂先祖之目的……当然,还有我们没有体会到的。唯独没有或说不愿读出的是那毫无意义的男欢女爱,以及简单的模式。我觉得我们正在一步步接近诗经的真面目。努力吧!孩儿们!

佚名



《维天之命》   [经·周颂·清庙]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 “

译文:

“想那天道的运行,美好肃穆永不停。多么辉煌多光明,文王品德多纯净。嘉美之德使我慎,我们永远要继承。顺着我祖文王道,子子孙孙永力行。“

关于《维天之命》的诗旨,历代除了对成诗何时外,均无争议。

《毛序》曰:“《维天之命》,太平,告文王也。”这是周公摄政,辅成王致太平,祭告文王的乐歌。

宋代》解曰:“此亦祭文王之诗。言天道无穷,而文王之德纯一不杂,与天无间,以赞文王之德之盛也。子思子曰:维天之命,於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程子曰:天道孙已,文王纯于天道亦不已。则纯无二无杂,不已,则无间断先后。”

 《维天之命》一诗前四句是赞美歌颂文王之德,后四句则是叙写祭者(周公等)发誓奉行文王旨意,遵循文王之道。

 《维天之命》一诗,两次出现“文王”一词。显见确实是美文王之诗篇。

周文王是周王朝的奠基人,是周人最崇拜的祖先。事实上,正是周文王一手造成了灭殷的事业,奠定了周朝统治的基础,武王才能够消灭殷商,建立了周王朝。

不仅《周颂》,《大雅》当中,也有很多是歌颂文王的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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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273



心 • 养性  品生活

这世上有三样东西是别人抢不走的:

一是吃进胃里的食物,二是藏在心中的梦想,三是读进大脑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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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诗经》第二百七十二篇《清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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