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8-02 11:37:46

敦煌市、红古区、白银区、古浪县、临洮县、徽县、西峰区、临夏县农牧(农业)局:

你单位报来的《2017年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资金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6〕125号),经组织审核,原则同意你们的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建设内容

推广物联网技术在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等方面的应用,通过配备物联网所需的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智能预警、远程控制等设备,利用有线或无线网络,实现对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等的全程化采集,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运行和科学化管理。

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农牧厅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投资结构。    

(二)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靠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快建设进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三)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二期)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已先期通过财政下达,请项目县(区)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拨付。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四)项目执行期间,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项目建成后,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市级农牧部门组织验收,省农牧厅组织抽查验收。 (五)项目时限: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

项目批复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甘肃省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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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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