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政告〔2017〕5号
为加快西城区开发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和《礼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决定对礼县南关路拓宽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构筑物)予以征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北起环城南路,南至南关村五四渠,道路全长320米,道路宽度按24米控制(具体以改造项目规划红线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自房屋(构筑物)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原有户籍住户不得分户、迁移户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原有房屋不得租赁;
5.其他不当增加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征收工作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公告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礼县人民政府
2017年 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