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出重拳打击非法小广告,情节严重者可被拘留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1-24 06:40:10


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严禁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

小广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消除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对城市容貌的影响,严厉打击制贩假证件、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城市通行的路、桥、巷道、人行天桥上及人行道路上,单位院内、居民小区院落及楼道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涂写、刻画、张贴、散发小广告及各类宣传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要发布内容合法、健康向上的零星广告,应张贴于公共广告栏内,并确保其整洁美观。


三、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及各种宣传品的,。


四、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公众通行的道路范围内散发小广告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对扰乱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对制贩假证件、黄赌毒、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各单位、门店、住户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主动清理在管理区域和权属范围内建(构)筑物、设施上张贴的小广告,并制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行为。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部门举报。:110,张掖市执法局举报电话:59983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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