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CFDA关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文字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30 15:58:06


点击上方“CAIVD”关注我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做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工作,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文字性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基本信息”项目中下列内容变化的,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的变化,进口体外诊断试剂代理人联系方式变化的情况,注册人应在相关信息变化后,自行修改。其中,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应在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备案凭证后再行修改。  

二、对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项目,在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导致该项内容变化的情况,注册人应自行修改。

 

三、对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标识的解释”项目,因注册人按照YY/T 0466系列标准完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相应标识的解释内容,导致该项内容变化,但不涉及其他需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的情况,注册人应自行修改。

四、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主要组成成分”中列明,必须配套使用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由于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后,导致说明书中载明的配套使用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编号/备案凭证编号发生变化的情况,注册人应自行修改。



2016年8月3日

(编辑:Annick)

猜你喜欢
  • 2016“创之声” 第一届中国实验医学大会(CCEM) 第一轮会议通知

  • 中国生化试剂产业的发展历程及2015年市场状况(三)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