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两干部玩忽职守 致1851万专项资金被骗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02 14:35:03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6年9月22日,。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薛某某身为民乐县工信局干部,在实施关闭小企业补助项目的申请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未进行认真审核,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上报申请补助资金,致使12家企业通过伪造资料等欺骗手段获取国家下达专项资金1851万元,除民乐县财政、工信局、相关乡镇政府截留、挪用资金外,实际拨付给企业补助资金604.4281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本案造成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被骗取的后果,既有申报企业和相关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根本原因,也有各相关部门为争引项目资金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因素,在工信局内部既有前任不严格审查2011年度申报计划资料的前置因素,又有后任未认真履行审查2013年度资金申报材料职责的后置因素,还有二被告人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基本因素,本案的损害后果是由多个部门多个原因所致,属于多因一果,应根据二被告人在重大损失结果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行为因素确定罪责地位。但就二被告人的行为而论,各自单独行为均不足以造成补助资金被骗取的后果,故二被告人对本案产生的后果,不应承担完全责任。且二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合考虑本案各种因素和情节,。故此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薛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本期编辑:王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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