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6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盾安新能源100%股权收益法预估值为39.81亿元,本次交易价格为39.8亿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不低于1.42亿元、2.43亿元、3.47亿元和4.36亿元,四年累计不低于11.6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披露,标的公司2016年1至9月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077.83万元,较2017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有一定差异。
据悉,江南化工主要从事民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客户工程爆破服务等,而盾安新能源主要从事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及可再生能源设备研发与制造。目前,盾安新能源在内蒙古、新疆、宁夏、贵州、甘肃等地成立了多个区域公司,已获取近7000万千瓦的优质风、光资源,设立了近两百座测风塔及多套测光设备,对风、光资源进行测量的项目遍布全国10余省(自治区),基本完成了投资发展的产业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盾安新能源100%股权,切入新能源领域,从而成为民爆业务及新能源业务双核驱动的多元化上市公司。
此外,由于本次的重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下的新能源资产,因此控股股东盾安控股“自愿加锁”,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若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江南化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江南化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一方面将加强民爆主业,进一步稳定并提升公司现金流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将拓展新领域,布局新能源业务,兼顾产业转型战略和多元化战略。
来源:上海证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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