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没有发现鸦片的痕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19 16:43:48

有这样一种说法:20世纪40年代,,靠种植销售鸦片来解决自己的补给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清楚历史情况到底如何。


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之前,吸食鸦片确实是当地较为普遍的陋习之一。陕北、甘肃东部、宁夏东南等地,因地处黄土高原腹地,不仅农业生产十分落后,社会文化也未趋进步,民众生活困苦,各种陋习沿袭不绝。齐礼编著的《陕甘宁边区实录》记载了当地情形:由于经济文化落后,民众中吸食鸦片、嗜好赌博的现象很普遍。这一点,在更早期的一些著述中也得到印证,如英国传教士史密斯在《辛亥革命前后的延安》一书中写道:“延安府是鸦片毒瘾比普遍流行状况更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城镇居民的百分之九十都是或轻或重的鸦片受害者。……就延安府而言,进入了几乎每一个家庭。”可以看出,当时吸食鸦片的不只是土豪劣绅、士兵,而是几乎渗入了每一个普通家庭中,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陕甘宁边区的鸦片烟毒来源,缺乏完整的史料印证,从零星的记载看,应该是输入和“自种”两种情形均有。如在梁星亮等著的《陕甘宁边区史纲》中记录的是:陕甘两省的罂粟种植面积分别占农田面积的90%和75%。在陕甘宁边区政府1943年接到的“快邮代电”中描述,“各县偏僻地方仍有不少偷种鸦片烟苗者”,这些不像是突然出现的现象。陕北土地贫瘠,物产匮乏,民生艰难,鸦片烟苗价值高昂,农民出于利益考虑“偷种”,并不难理解。


然而,边区政府对鸦片烟苗的态度却一贯鲜明,对于偷种现象一律予以“严禁”。早在1937年,边区的前身中华苏维埃西北办事处就颁布了《关于禁止鸦片的布告》,其中严禁种植、吸食和买卖鸦片,“种了鸦片的,由各级政府督促铲除,改种其他粮食”(《陕甘宁边区政府查禁烟毒史料选》)。1943年边区接到“快电”报告后,立即发布“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其中写道:鸦片烟苗为本府历来所严禁,际此早春正宜农作开始之时,为发展边区人民生产事业,完成政府第一重大任务,重申前令,严厉查禁,如仍有私种鸦片烟苗者,经查出定依法严惩不贷。对于已经种植的,“严令彻底铲除,改种良田”(《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不久之后,边区政府即第三次修正了“查获鸦片毒品办法”,对举报、查缉烟毒犯罪予以奖励,“本人查获送交禁烟督查机关,或当地政府者,给以奖金之全部”,“向禁烟督查机关,或当地政府报告,因而查获者,报告人得奖金全部二分之一”。为了查禁外来鸦片烟毒,边区政府专门于1942年成立了禁烟督查处,在必要地区设立督查分处,负责“查禁及处理边区境内之鸦片毒品”。


1943年9月,边区政府就“禁止吸食鸦片烟”专门给各专员公署、县政府发布指示信,其中要求各乡、市政府一个月内将境内烟民分别烟瘾大小、年龄大小予以登记,之后各地政府及卫生机关应帮助烟民找戒烟丸药按瘾发给,如期戒断。为了提高戒烟效果,指示信还要求让烟瘾者参与生产劳动,组织群众运动,以村民大会、市民大会等形式,甚至发动妇女、儿童等做劝戒运动。各乡、市制定乡市公约中加上“戒大烟”一条。发动烟民之间的戒烟竞赛,戒绝了的要给予奖励,并广为宣传,对经过劝导鼓励仍不愿戒烟的,还要由区乡政府或司法机关罚办,罚办分“罚金、罚禁团”,“重的送司法机关”。


边区对于鸦片烟毒的一系列政策及具体措施,起到了很大成效,不仅有效遏制了外来鸦片烟毒的输入,较为彻底地铲除了鸦片的种植,还很好地改善了边区部分民众吸食烟毒的旧习,,吸食鸦片在边区近乎绝迹。1944年,随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访问边区的美国记者福尔曼在《来自红色中国的报告》中说,,没有发现任何一点鸦片的痕迹”。


从近代史这一长的时间段看,以陕甘宁为代表的西北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社会环境,不能说绝不存在鸦片烟毒的现象,,这些地区的鸦片烟毒的蔓延才得到了遏制,民众吸食鸦片的旧习才得以改变。这才是历史的真相。,不但有悖事实,而且显然别有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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