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支持感情欠条诉讼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6-28 13:29:25

獬豸新闻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作为精神层面的感情自然是无价的。但在市场经济、金钱社会的影响下,本应超脱的感情也终究摆脱不了金钱的束缚,在感情发展变化过程中产生感情欠条,并且诉诸法庭,对此如何对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选取三例有代表性的判决作分析,以示警戒。



手持欠条起诉 判决如数还款


案情简介:万芳与甘元本来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出人意料的是,万芳、甘元此后竟然对簿公堂。万芳以欠条为凭起诉至法庭,要求甘元归还所欠10万元。甘元辩称欠条属实,的确是自己写给万芳的,但自己并不欠万芳的款,那是二人在关系密切时写着玩的。为证明这一切,,证明在自己出具欠条的当时,,万芳根本无力履行案件,更不用说借款给自己了。但万芳的许多亲戚朋友向法庭作证,表示万芳向他们借过钱,并证明这些钱就是转借给甘元的。,判决甘元如数归还万芳欠款10万元。

    

法律分析:甘元的说法的确也有可能性,但只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没有必然性。,并不能必然证明万芳没有给甘元借款的可能。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逃避执行还故意将财产转移给他人。而且,万芳家与万芳本人是两码事,家庭债务与个人债务并不具有必然联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俗话说,口说无凭,立据为证。书面证据的效力明显大于证人证言,要想证明欠条是写着玩的,可真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否则就应该根据常理,推定欠条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判决如数还款。



持有感情欠条 官司一败涂地


案情简介:石英与郭佳同样是经历了热火朝天的恋爱,之后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对于石英的起诉,郭佳非常重视,下功夫收集了与石英交往期间相互往来的大量书信材料,整理筛选,找出二人发生纠葛时,就善后事宜进行处理的书面材料。经过认真的寻找,郭佳终于找到了一封石英写给自己的信,信中直言不讳地写明,如果赔偿欠条不兑现,郭佳休想安生。郭佳持上述证据向法庭证明,自己并不欠石英的款,欠条是在双方分手时,出于无奈,为摆脱纠缠而写的,为提高证明力,郭佳还请了许多知情人到庭作证。,石英起诉的欠条,是郭佳在处理感情纠葛中产生的,是感情欠条,不受法律保护,判决驳回了石英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同样是欠条,同样有过感情纠葛,万芳持欠条赢了官司,石英欠条在手却输了官司。,信马由缰,甚至埋怨司法不公、枉法裁判。其实,这种观点并不公允。感情欠条因为违背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就像赌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上了法庭只有口头陈述是不行的,除非对方认可。而反目成仇的诉讼对方,是很难自认倒霉的,否则就不会对簿公堂。

    

我国的司法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诉讼之时,已经时过境迁,这种事实只能是由证据来再现、证实的法律事实,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片面陈述,也不是法官们主观臆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根据这些规定,,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并应当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还可能因此受到法律惩处。试图手持感情欠条诉讼者,必须紧急刹车,切勿以身试法。



出具感情欠条 判决适当补偿


案情简介:袁凯与魏会在协商分手时达成协议,魏会向袁凯出具了8万元欠条,并且当场交付1万元。后袁凯持欠条要求魏会按欠条给付下欠7万元。魏会辩称是感情欠条,最多再给付1万元,袁凯也承认是感情欠条,但坚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照欠条还款。,但认为魏会与袁凯交往的过程中袁凯受到损害,感情欠条虽无效,但是应该酌情予以补偿。因此在判决感情欠条无效的同时,判令魏会补偿1万元,对此双方当场服判息诉。

    

法律分析:和石英与郭佳的案例一样,,包括双方的陈述,认定石英所持的欠条是感情欠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第一部分是欠条的效力问题,第二部分是补偿问题。,但是魏会又因为与袁凯的交往,愿意补偿1万元,只是因为袁凯嫌数额少而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并非证明感情欠条有效,受法律保护。而恰恰相反,补偿是魏会自愿的,只是对于补偿数额双方有异议,。但这并非青春损失费,虽然客观上男女交往,会对女方造成更大损害,甚至造成女方怀孕流产。但是男女平等,并不能因此支持所谓的女方青春损失费。法律社会,只能自己擦亮眼睛,认清对象,掌握分寸,防患于未然。民不告,官不究,民事权利自主。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自愿履行,法律则不仅不予追究,而且予以尊重。

    

总而言之,三则感情欠条官司,说明感情欠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反目成仇,也最好不要持感情欠条诉诸公堂,不然,不仅输了官司,还要受到法律惩处。但是,也不能因此轻易出具感情欠条,如上所述,在出具感情欠条后,要证明欠条是感情欠条,也并非易事,如果证明不了就得照条付款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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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尚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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