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家庭成员数据信息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8-21 08:13:42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打印信息能够正确反映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我们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数据库软件做了一些技术调整。请你们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土地确权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补充完善工作。

完善家庭成员备注登记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信息,主要依据土地确权数据库中形成的《承包方调查表》中家庭成员身份信息中“成员备注”栏的登记信息判定。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和省确权办《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软件质检中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甘农地确权办〔2016〕23号)等技术标准,规范登记《承包方调查表》纸质版“成员备注”栏信息和数据库中《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录入》中“是否共有人”字段。对存在相关信息登记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地方,要组织相关单位尽快规范和完善。

对已逝家庭成员信息

由省上统一进行技术屏蔽

省上已在全省统一配置的中农信达数据库软件中,将《承包方调查表》中“成员备注(CYBZ)”栏中登记了“去世”字段信息的家庭成员全部进行了技术屏蔽,打印出的证书上将不再显示相关家庭成员的登记信息。各县(市、区)应组织相关技术作业单位及时做好软件升级更新工作,确保实现相关输出打印功能。

补充完善其他家庭成员

是否共有人数据信息

其他家庭成员是否在证书上显示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由县(市、区)负责,依据《承包方调查表》纸质版中“成员备注”栏的登记信息,对土地确权数据库中 “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表中的“是否共有人”字段信息做如下技术处理:

(一)对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家庭成员,将数据库中设定的“SFGYR”(是否共有人)字段改为“1”,即“是”,打印颁发的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即可将其记载为家庭成员,在权证上显示。

(二)对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家庭成员,将数据库中设定的“SFGYR”(是否共有人)字段改为“2”,即“否”, 打印颁发的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将其不作为家庭成员记载,在权证上不再显示。

甘肃省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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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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