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的行为本就可耻,利用朋友、同事的信任,进行盗窃的行为更加可耻。3月9日,一男子就因盗窃同事银行卡内的14000元,。
犯罪嫌疑人杜某(男,汉族,1979年2月9日生,甘肃省镇原县人)2015年7月来府谷打工,认识了同一宿舍的受害人俄某,两人成为熟识的朋友。2016年11月份,俄某因故让杜某帮其取些钱,并以微信的方式告诉了杜某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后杜某因自己有债务需要偿还,遂产生盗窃俄某银行卡钱款的念头。杜某趁俄某离开宿舍之际,窃取俄某的银行卡并将卡内的14000元现金转存于自己卡里用于偿还自己债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