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一惯窃犯获刑八年五个月,流窜盗窃摩托车42辆,涉案近15万元 !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06 16:19:14

1990年5月20日出生于固原市原州区黄铎堡镇陈庄村的被告人马某某,小学文化,农民,自2011年开始专做盗窃摩托车“生意”,两次被判处2年5个月徒刑。2014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42起。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提起公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某某所盗摩托车2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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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自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3月20日期间,先后窜至宁夏中宁县、同心县、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固原市原州区和甘肃省静宁县两省八县(区)作案42起,盗窃摩托车42辆,涉案财物总价值148766元。被告人马某某将所盗车辆低价出售,得款全部挥霍。2015年3月25日,。破案后,被盗车辆追回17辆发还被害人,剩余25辆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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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私人财物,涉案价值14876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应从轻处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2016年3月22日,,并处罚金15000元;并继续追缴被盗摩托车25辆。

宣判后,马某某不服,。日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通讯员  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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