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农民工注意!再也没有人敢拖欠你的工资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21 08: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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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人社

陇南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陇南市人社局


陇人社发〔2016〕528号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重点和工作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企业对2016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各县区人社局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请各县区务于11月28日前将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的要求。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三)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会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发挥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四)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县区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拖欠问题。要健全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抓紧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本区域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及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联 系 人:何小军    
联系电话:0939-8213880
电子邮箱:305560522@qq.com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


监制:姚永亮

审核:李林萍     编辑:徐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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