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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环境保护局、白银市商务局、;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6号)和《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环境保护局、白银市商务局、;关于预发2015-2017年省级黄标车奖励资金的通知>》(市财经建〔2016〕8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的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不含)的汽油车、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不含)的轻、重型柴油车。
二、会宁县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申请补贴条件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提前1年以上淘汰的,车主提出申请经联合审核符合本县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补贴。
三、审核发放工作责任主体及范围
审核发放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县环保局会同县财政、商务、。
(一)环保部门:1、根据环保部黄标车判定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黄标车范畴,不符合说明原因;2、初审是否属于提前淘汰享受财政补贴相关政策车辆;3、发放《甘肃省“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商务部门:1、复审是否属于提前淘汰享受财政补贴相关政策车辆;2、审定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与原车主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一致;3、审核属于提前淘汰享受财政补贴相关车辆车型及补贴标准。
:1、确定是否属于提前淘汰享受财政补贴相关政策车辆;2、复审属于提前淘汰享受财政补贴相关车辆车型及补贴标准。
(四)财政部门;1、审定车辆所有人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是否相符;2、终审财政补贴资金数额;3、负责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奖补资金划入车主账户。
四、车辆所有人申请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式五份);
(二)甘肃省“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环保局领取填写);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一式五份);
(四)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五份);
(五)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四份,留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份,验原件);
(六)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五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财政补贴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黄标车;
(2)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不含)以内的黄标车;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5)非会宁县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6)未交授白银市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企业名称:白银市稳品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吴永平 13909438861)进行回收拆解的黄标车;
(7)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六、审核发放时限
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止,审核办理附合提前淘汰“黄标车”条件的财政补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9435933760